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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3/3/26 20: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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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节入学、注册与学制

第八条凡按国家招生规定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应当持《吉林工商学院录取通知书》和学院规定的有关证件,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日期来院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当书面向教务处请假。请假应当由教务处批准,方为有效。假期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均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九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由各教学学院查阅本教学学院学生档案,进行政治、思想品德等方面复查,并由学院组织进行健康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学籍电子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符合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学籍电子注册信息将作为学生学业完成后核发学历证书的唯一依据,是学生身份的象征,是取得高等学校入学资格的重要标志。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可在中国高等教育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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