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肃查处妨害疫情防控工作的行为。对2个典型案例通报如下:案例1:船营区居民张某,男,65岁。4月4日至17日期间,居住在长春路街道某库房收发室,无故不参加核酸检测,4月20日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案例2:昌邑区居民王某某,男,27岁。4月1日至13日期间,曾伴有鼻塞、腹泻等感冒症状,无故不参加核酸检测,4月20日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以上案例中所有核酸检测阳性人员已及时转运、治疗,密切接触者和次密切接触者已采取隔离管控措施。因张某、王某某存在无故不参加核酸检测、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2人所有的检测、隔离和治疗费用均将由其个人承担,涉及的家庭成员中密接及次密接人员所有的检测和隔离费用,也将自行承担。下一步,我市有关部门还将对张某、王某某2人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相关防疫政策开展深入调查取证,依法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4月22日,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了《吉林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通告》,对治愈出院患者和解除集中隔离人员要加强自我消毒和环境消毒、集中隔离观察人员要严格遵守集中隔离点相关规定、广大群众要按要求参加辖区组织的区域核酸检测等三个方面事宜进一步作出了明确要求。再次提醒广大市民,奥密克戎病毒隐匿性强、传播速度快,疫情防控仍不容松懈。任何突破疫情防控规定的行为,都是对自己不负责、对群体不负责,我市对涉疫违法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将依法依规严惩不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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