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起,吉林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将在各交通技术监控违法处理窗口启用人脸识别系统。
在为当事人处理交通电子违法时,各交通违法处理窗口会严格查验其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等相关信息,并通过人脸识别软件将处理违法的当事人与人口基本信息资源库的照片进行比对,确认当事人身份。经比对,人脸识别预警的,需由其他民警复核确认一致后方可继续办理;信息比对或者民警审核不一致的,不得处理交通违法行为。
也就是说,从12月20日起驾驶员再到各交警大队或者交警支队处理交通技术监控违法信息,除原有需要的行车证、驾驶证等相关证明信息外,还需要携带本人的身份证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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