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满足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需求,吉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决定开展吉林省年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32号,以下称《认定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号,以下称《工作指引》)的有关规定,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企业申报截止时间为年9月30日。
二、申报范围
在吉林省区域内注册的居民企业(包括年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三、认定条件
根据《认定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四、认定(申报)程序
(一)自我评价
企业对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进行自我评价。
(二)注册登记
为方便办理科技部的相关业务,现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相关业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火炬中心业务办理平台的其它业务等)都是通过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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