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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吉林一男子持续暴打妻子6小时,男子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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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多伟人都有类似的名言,比如司马迁说“千人之诺诺,不如一士之谔谔”,朱熹说“大疑则大悟,小疑则小悟,不疑则不悟”......在他们看来,怀疑,或者说有怀疑的态度,有质问的勇气,是一种难得的品质,然而无端的怀疑、无端的质问,就是一场悲剧的开端。

年7月13日吉林省四平市,刘女士从汽修厂下夜班以后,狠狠睡了一觉到中午,然后勤快地做了中饭,等丈夫吴某回到家中以后,两人吃完了热乎的一餐,刘女医院看看,因为他肩膀上长了一些不知缘由的红疙瘩。

谁知道刘女士把睡衣脱下,拿出干净衣服刚打算换上,吴某就开始咆哮,质问她是不是在外面有人了,刘女士不明所以,告诉他自己根本就没想过这种事,然而换来的却是吴某不间断,持续6个小时的殴打,从卧室打到了储物间。

一开始他用手抽刘女士巴掌,他问一句有没有,刘女士回答一句没有,就抽她一巴掌,连续抽了十几个巴掌以后,他用上了拳头和脚,刘女士痛得躺倒在地,吴某却没有停止,竟然拿起一旁的锤子,照着她的脑袋就狠狠敲了2下,刘女士当场晕倒......

刘女士晕倒以后,他把刘女士从卧室拖到了储物间,又用十几个巴掌扇醒了她,刘女士因为剧痛晕倒,又从剧痛中醒了过来,然后再次面对吴某的质问,刘女士也是硬气的人,没有的事,就是死也不承认,然后吴某拎起小板凳砸她。

小板凳砸了没几下,刘女士的肩膀就肿了,她能感觉到那种火辣辣、肿胀的痛,她开始嚎叫,让吴某停手,但吴某充耳不闻,最后小板凳腿凳都被打折了,他又拿起了用来锁摩托车的大铁链子,一下一下地抽她,这时候刘女士已经奄奄一息。

吴某继续拿出螺丝刀、尖刀、一下下地扎刘女士的腿和手,又用烟头烫她的腹部......然后他“大发慈悲”地停下了手,说给她10分钟想想,到底说不说有,到底说不说是谁,刘女士无奈之下,出于求生的本能,最终只能说“有”,然后胡编乱造了一个名字。

这时候吴某才终于停止了施暴,然后烧掉了刘女士沾血的衣服,拿走了施暴工具,打电话给他妹妹,轻飘飘地说两人吵架了,让他妹妹把他爸妈接去舅舅家,只字不提自己的殴打行为和刘女士的伤势,再把刘女士随意送到了他舅舅那儿,之后就再也没出现过。

刘女士医院的,当天就发起了高烧,医院,好不同意度过了危险期,全面检查结果显示她头部肿胀、头皮下血肿,左右肩、背部和下肢等多处软组织损伤,整个人可以说已经没有一块好皮。

醒转以后,刘女士说起这件事,大家还觉得不可思议,在刘女士母亲看来,他们就是吵吵嘴,没动过手;刘女士的弟弟说他和姐夫关系很好,没想过会这样;吴某的妹妹说吴某平时挺好的;吴某的母亲说吴某挺正常的,她也不知道这次怎么会这样。

吴某怎么会这样?他那场殴打缘何而起?其实可以追溯到刘女士在工厂上班,而吴某一直在家务农,他是那么自卑,自卑到之前就打过一次刘女士,刘女士因为觉得那次伤势不严重,所以就忍了,结果家暴只有0次和无数次。

这一次,吴某是因为发现刘女士的胸罩扣串位了,吴某就怀疑是早上的时候她和情夫在家中胡作非为,因为他回来,所以两人匆匆忙忙穿衣服导致的,实际上,刘女士的胸罩会扣串位,是因为有一个扣坏了,她又节省,不想扔,只能串位用。

吴某就因为这么一个莫须有的事,持续殴打了刘女士6个小时,甚至无论刘女士怎么反驳,怎么辩解都不听,这中间,除了怀疑刘女士出轨的部分外,毫无疑问还存在把自己心中累积的不满,发泄到刘女士身上的嫌疑。

刘女士一家连忙报警,假如刘女士只是轻微伤,但警方的出警记录和医疗记录,已经可以证明吴某存在家暴行为,这是法律规定的无条件视作感情破裂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如果达到最低的轻伤标准,由于吴某的行为并非是长期行为,目的也不在于肉体和精神上的折磨,而在于以伤害使对方妥协的目的,可以以故意伤害罪对其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这时候吴某终于打电话来了,哭着说自己非常后悔,不应该打刘女士,不应该因为胸罩扣错扣子就怀疑她出轨,希望能得到刘女士的谅解,刘女士是否原谅了他无从得知,但吴某的这种怀疑如果一直无法消解,那么悲剧就有可能再次发生。

《案件:吉林一男子持续暴打妻子6小时,男子:谁叫她胸罩扣错了扣》一文中名字皆为化名,图片来源网络仅配合叙事,侵删,谢绝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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