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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吉林市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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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吉林市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

全市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人自行缴纳大额补充医疗保险人员:

根据年12月31日吉林省人社厅等四部门《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吉人社联﹝﹞号)和《吉林省医疗保障局吉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全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等事宜的通知》(吉医保联〔〕2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全市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及个人自行缴纳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费的参保缴费服务,确保参保缴费人应有的社保(医保)权益,现就有关参保缴费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时间

㈠基本养老保险:①年1月1日至6月30日,按照社保部门确定的年上半年缴费档次(标准)完成年度缴费;②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按照社保部门确定的年下半年缴费标准完成年度缴费。

㈡基本医疗保险:年3月14日,吉林市医疗保障局确定了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标准及缴费时间,也就是在年5月31日前完成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逾期缴费医保系统将自动判定并停止待遇支付。

㈢个人自行缴纳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应于年5月31日随同基本医疗保险费一并完成申报缴纳。一次性缴纳年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费元/人、年。

二、缴费标准

㈠养老保险:经社保部门确定,年上半年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档次增加一档,由原十四档调整为十五档,具体档次(标准)见下图,请根据自身经济条件等选择缴费档次。


  


  ㈡基本医疗保险:

①单建统筹(4.2%)模式缴纳.91元(含年应缴大额补充险元);②统账结合(8%)模式缴纳.37元(含年应缴大额补充险元)。

三、缴费方式及缴费渠道

㈠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应按照社保部门确定的缴费档次、缴费标准,根据自身经济条件并按照社保部门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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