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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新增确诊病例4例吉林版ldqu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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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保卫团关心长春建设,
  2月7日0-24时,全省新增确诊病例4例,由疑似病例转为确诊病例1例,在密切接触者中主动开展核酸检测筛查出3例。其中白城市1例,辽源市1例,公主岭市2例。


  截至2月7日24时,全省累计报告确诊病例69例,累计治愈出院4例(长春市1例,吉林市2例,公主岭市1例),死亡1例(四平市1例),现在院隔离治疗确诊病例64例。其中长春市31例,吉林市3例,延边州5例,四平市9例,通化市2例,白城市1例,辽源市6例,松原市2例,公主岭市5例。


  在院治疗确诊病例中,58例为普通病例,5例为重症病例(白城市新增1例,公主岭市新增1例),1例为危重症病例。上述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人,已解除医学观察人,正在指定地点隔离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


  2月7日0-24时,全省原有71例疑似病例中,转为确诊病例1例,排除疑似病例16例;新增疑似病例13例;现有疑似病例67例,已全部隔离治疗,目前正在进一步明确诊断。


  病例1,男,年出生。系黑龙江省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父子关系),春节期间与哈尔滨返吉探亲的儿子有共同生活史。住址为白城市镇赉县翰林学府。


  病例2,女,年出生。系吉林省2月4日通报的辽源市武汉输入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住址为辽源市龙山区九州新城。


  病例3,男,年出生。本人无外出史,其父亲为武汉返吉人员。住址为公主岭市十屋镇双河村。


  病例4,女,年出生。系吉林省1月28日通报的公主岭市湖北输入确诊病例的亲家,有密切接触史。住址为公主岭市怀德镇大榆树三合堡村。


  近期,我省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有逐渐增加的趋势,原输入性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发病增多,并呈现家庭聚集性。我省将进一步加大社区、村屯防控力度,对密切接触者严格落实隔离医学观察措施。提醒居家医学观察人员,务必落实自我隔离措施,避免感染亲人,防止家庭聚集性传播。


  提醒广大群众,如您是从疫情发生省份返回人员,或是与以上确诊病例共同乘坐交通工具及同住一个小区有密切接触的人员,应主动到当地社区做好筛查登记,配合专业人员开展医学观察,一旦出现发热、咳嗽等急性呼吸道症状,请到当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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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2月7日10时,在吉林省政府新闻发布厅召开了吉林省疫情防控工作第五场新闻发布会。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副主任杨春光、省工信厅副厅长高山出席并介绍相关情况。省运输管理局局长张鹏军、省就业服务局局长雷向春、省卫健委医政医管处处长张艳、省疾控中心应急与传染病预防控制所所长赵庆龙、医院ICU主任王奭骥回答了记者提问。____

吉林网络广播电视台记者韩啸

问:近期我省确诊和疑似病例增量较多,主要是什么原因造成的?目前我省疫情的流性特点是什么?能否预判一下未来一段时间疫情的流行趋势?

吉林省疾控中心应急与传染病预防控制所

所长赵庆龙

答:全国报告病例数目前还在快速增加,主要是因为武汉市和湖北省其他地区因前期已形成明显的社区传播,加上近期全国抽调大量医疗卫生人员援助武汉等地,收治病例和检测能力提高,湖北地区的报告的发病人数显著增加,湖北全省发病水平仍处于阶段高位平台,后续仍将继续报告较多病例。截至2月2日,湖北以外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告的确诊病例80%以上病例与武汉或湖北其他城市输入相关。随着春节假期和社区防控工作的落实,续发传染得到比较好的控制。但随着大多数地区陆续春节假期结束,众多返程人员可能带来新的疫情输入压力;另外社区中仍有零星的散发病例可能未被识别,有可能造成续发传染。


  目前共报告65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最小年龄7岁,最大年龄85岁,年龄中位数41岁,各年龄阶段中20-49岁最多,46人,占70.77%。男性人数为38人,女性人数27人。65例病例中武汉等其他省份和地区40例,占61.54%,省内25例,占38.46%。病例均为主动排查和发热门诊筛查发现。
  


  我省疫情走势体现的特点为,一是从以输入发病为主,向以密接发病为主转变。我省疫情发展可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2月2日前,以输入性病例发病为主,主要与春节前来自疫区的人口流入有关;第二阶段是2月2日以后,随着湖北武汉等地输入病例减少,以首批输入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发病为主。二是呈现出家庭聚集和集体活动聚集的特点。续发病例均为输入病例报告就诊报告前的密切接触者,感染来源、传播链清晰。


  关于趋势研判,近期,全国及周边省份疫情仍处于上升期,在地域和数量上呈增长态势,我省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也在增加,这与全国疫情形势相吻合。我们接下来将进一步摸清底数,科学防控,为掌握到底有多少人感染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将在流感监测以及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传染病技术监测平台症候群监测中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检测工作,发现轻症病例和感染者的敏感性进一步增强。今后一段时间,随着春节假期的结束,又面临一次人口大流动,尚未发现的传染源存在扩散风险,存在局部地区聚集性病例增多,这些都是可能造成疫情快速上升的原因。

吉林广播电视台《守望都市》记者程瀚

问:疫情发生以来,防控物资一直比较紧张,请问工信厅在防控物资保障方面有哪些新的进展?

吉林省工信厅副厅长高山

答:省工信厅在不断加大省内生产企业组织力度的同时,还采取了省外购买、境外进口、开展捐赠等多种方式筹集防疫物资。2月5日,全省5家企业共生产口罩11.5万只(其中:N95口罩只(待解析)、一次性口罩11.2万只),医用防护服件(待解析)。除组织省内企业生产外,在接受捐赠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


  在组织开展多方捐赠的过程中,省红十字会、省慈善总会、省侨联、团省委等单位全力推进捐赠工作。截止2月6日,大韩民国江原道知事、菊乃香酒造株式会社、鸟取县政府、吉林商墰律师事务所、吉林省侨商会、省侨联青年委员会海外副秘书长王建安和日本侨胞、美国南加州华人联合会主席郭颂、韩国在韩延边同乡联合会会长玄春顺、泰中吉林总商会会长于琳琳、侨联委员、省侨联海外顾问、委员和所动员的广大海外侨胞以及长春德联化工有限公司、吉林敖东延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佐丹力健康产业集团(吉林)有限公司、深圳海王健康药业有限公司、吉林省天华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通过省红十字会、省慈善总会、省侨联、团省委青少年发展基金会,捐赠了口罩、其他防护服、医用手术衣、杀毒酒精、维C泡腾片等物资;省商务厅、团省委青少年发展基金会还通过自己购买的方式,捐赠了口罩、其他防护服和普通护目镜。截至目前,广大海外侨胞为吉林省捐赠医疗防疫物资折合人民币约元,其中包括口罩个、防护服套。从2月1日至6日,省物资保障组共接受捐赠口罩只、其他防护服套、普通护目镜2个、医用手术衣件、杀毒酒精4.2吨、维C泡腾片30万片。上述部门、机构及企业主动捐赠的防疫物资,为全省提高供应和保障能力起到了积极作用,借此机会,向上述部门、机构及企业表示感谢。

劳动新闻记者:重点防控物资一直比较紧张,特别是特别紧缺的N95口罩等,我省生产企业少,供需矛盾较大,在更加合理分配使用这些重点防控物资上,省工信厅有哪些举措?

答:在供应上,吉林省在优先保障湖北省调用、援鄂医疗队,以医院,各级医疗机构,机场、铁路、公路、公安等公共服务机构供应的前提下,逐步增加市场供应,把有限资源安排在有效的地方。


  N95口罩是治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一线医护人员必须佩戴的口罩。为了确保N95口罩全部用于一线医护人员使用,让有限资源得到有效利用,省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已下发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公务员及各类公职人员一律不得购买和使用N95口罩,并请各类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予以监督。同时,积极鼓励社会各界捐赠N95口罩、医用防护服、医用护目镜,或衔接政府购买。省内企业生产的以及捐赠、购买的N95口罩等物资,将全部用于一线医护人员使用。采取上述措施,目的是缓解N95口罩等重点防疫物资供应紧张的压力。

吉林广播电视台《第1报道》记者张雅丽

问:6日,我省出现首例死亡病例,请问主要原因是什么?

医院ICU主任王奭骥

答:这个病例我一直参与会诊及抢救,所以整个患者救治我比较了解,我来回答:


  患者金XX,男,81岁,吉林四平人,接触武汉返吉人员后出现发热、咳嗽症状,2月2日被四平市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危重型)。该患既往有腔隙性脑梗死、特发间质性肺炎病史,入院时病情危重,经省级专家组会诊,由四平市传染病院转入医院南湖院区接受治疗。2月6日,患者病情进一步加重,虽经省级专家组全力抢救,因呼吸循环衰竭死亡。


  省卫生健康委前后组织省级专家组进行了3次会诊,严格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诊疗方案》给予治疗。我还被省卫生健康医院南湖院区24小时值班,进行现场指导救治,随时准备气管插管抢救。昨日9时40分患者病情突然出现进行性加重,呼吸困难持续加重,血氧饱和度急剧下降,生命体征不稳,意识烦躁。行气管插管连接有创呼吸机辅助通气,11时30分突然出现心率下降至30次/分,呈逸搏心律,立即行胸外按压,肾上腺素1mg静推,药物无反应,于11时44分心电监护显示心跳呈直线,给予持续胸外按压及静脉推注肾上腺素(共6次),心电图仍呈直线,瞳孔散大固定,无自主呼吸,于2月6日12时30分宣布临床死亡。


  分析其死亡原因:1.患者81岁属于高龄;2.既往有特发间质性肺炎、腔隙性脑梗死病史,有基础性疾病;3.明确诊断时即为危重型,同时伴有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重度)、II型呼吸衰竭、代谢性碱中毒、水电解质紊乱、低钾血症、低钙血症。患者高龄,有基础性疾病,虽然我们专家组全力以赴,但这些自然因素又是本次疫情的高危死亡因素,我们无法抗拒。所以这种高龄,又有基础性疾病等危险因素的人群,一定争取早发现、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为抢救生命争取时间。


  在这里恳请广大民众要听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正面宣传,要严格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措施做好防护及隔离,配合医务人员对不明原因肺炎和疑似病例的筛查、治疗,我们集中患者、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救治,充分发挥省级医院专家组作用,采取综合治疗措施,及时组织会诊和抢救,全力挽救危重患者生命。

吉林广播电视台全媒体资讯中心记者赵孟秋

问:吉林省应对疫情支持中小企业保经营、稳发展,通过社会保险减轻企业负担、稳定职工队伍,有哪些具体措施?

吉林省就业服务局局长雷向春

答: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要求,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积极发挥社会保险作用,支持企业渡过难关。


  首先要减轻企业负担。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中小企业,连续3个月以上无力支付职工最低工资或3个月以上无法正常生产经营仅为职工发放生活费的,其可按规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生育)(请工信厅征求医疗保障局意见,否则把医疗生育去掉)保险费。缓缴期暂定为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职工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


  另外要稳定职工队伍。省人社厅出台了《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失业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函[]18号)文件,将受疫情影响的参保企业(包括中小企业)纳入重点支持范围,按照国家最新政策(人社部明电〔〕2号)调整裁员率控制标准,将中小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裁员率标准由不高于上年度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放宽到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切实减轻其损失,支持其吸纳和稳定就业。

中国吉林网记者:请介绍一下目前我省重症病例的救治情况?

吉林省卫健委医政医管处处长张艳

答:首先,介绍一下全省确诊病例总体情况。截至2月6日24时,全省报告确诊病例65例,已治愈出院4例,1例老年危重型病例于昨日抢救无效死亡。目前在院治疗病例60例,其中56例为普通病例,3例为重症病例,1例为危重症病例。为做好确诊病例医疗救治工作,我省组建了省市县三级专家组,省级专家组58人,涵盖呼吸、传染、重症、中医药、影像、检验等多学科,省级专家实行分地区包保,每天调度掌握包保地区确诊病例病情,并采取远程会诊、现场会诊等方式,指导重症病例治疗。医疗救治工作坚持“四集中”原则,集中全省最优质医疗资源,对重症患者实施救治。


  下面,介绍一下重型、危重型病例有关情况。


  长春市病例王某,男,49岁,危重型病例,1月28日因发热、咳嗽6医院治疗,患者入院时指氧饱和度较低,经省级专家会诊,给予无创呼吸机通气,抗病毒、抗感染、对症治疗及中药治疗,目前患者胸闷、气短等症状较前有所减轻,病情有所好转。


  松原市病例孙某,男,63岁,重型病例,1月22日因咳嗽、医院治疗,患者有高血压病、慢性支气管炎等基础性疾病,入院时电解质代谢紊乱,后因患者病情加重,医院治疗,经给予抗病毒、抗炎等治疗,目前患者症状较前期有所好转。


  长春市病例王某,男,79岁,1月31日因腹泻、恶心、乏力、咳嗽、咳痰、全身酸医院就诊,入住传染科隔离病房。入院后给予氧疗、抗病毒、抗感染、保肝、补液、支持对症治疗。现患者无发热,偶有咳嗽,咯少量白痰。症状较前好转。


  长春市病例郭某,男,46岁,1月31日因发热、胸医院就诊,入住传染科隔离病房。患者血氧分压低,入院后给予氧疗、抗病毒、抗感染、保肝、补液、支持对症治疗。目前病情平稳。


  从目前我们掌握情况看,老年人、有基础性疾病、体重超重等因素是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重症高危因素,对于这类人群,如出现发热、呼吸道等症状,一定要及早到医疗机构就诊。

凤凰卫视记者:目前我省对儿童、孕妇等特殊群体采用了哪些防控保障措施?

答:我省高度重视儿童、孕产妇等特殊群体救治工作。1月30日发布吉林省第二批新冠病毒肺炎定点医疗机构,医院医院分别为吉林省孕产妇和儿童新冠病毒肺炎省级医疗救治定点医疗机构。吉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特殊人群疫情防控工作,巴音朝鲁书记亲自视频医院医疗救治工作情况,并慰问一线医务人员及住院患者,对防治工作做出重要指示。景俊海省医院、医院,医院工作情况,部署疫情防控工作。针对做好儿童和孕产妇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我省以省联防联控机制名义,印发文件,提出具体工作要求。省卫生健康委每日调度孕产妇门诊治疗和住院治疗情况,及时掌握全省孕产妇健康状况。对全省孕产妇健康情况再摸底、再排查,加强妊娠风险评估分级为黄色、橙色、红色和紫色孕产妇的孕期管理,特别对有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的高危孕产妇,严格进行专案管理,切勿因腹中胎儿忌医讳药,贻误病情。同时,通过电话、
  2月7日,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积极发挥中小企业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支持中小企业保经营、稳发展、共渡难关。吉林省市场管理厅出台了《吉林省市场监管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通知》,适用时间为自政策发布之日起至疫情全面解除时止。


  《通知》从优化准入环境、强化市场监管、提高服务质量等方面,出台了16条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措施--


  推行登记注册全程“网上办、零见面”服务。市场主体可登陆吉林省市场主体e窗通系统,在线办理市场主体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等业务。推出“全程无纸化、流程标准化、执照电子化”的“三化服务”,确保在疫情防控期间,实现全省市场主体登记注册“零见面、零跑腿、零成本”的“三零目标”。通过邮政寄递、电话咨询等方式,为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优质服务。


  优化行政审批程序。对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特种设备许可、计量许可、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保健食品广告审批、药品审批、医疗器械等业务实行预约办理、网上办理。简化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程序,对本级承担的中低风险食品类别的生产许可现场核查事项,可以委托具备条件的县(区)局进行现场核查,缩短审批时限,提升审批效能。对于涉及生产经营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物品的行政审批,开辟绿色通道,派专人一对一协助企业办理各项行政审批事项。必要时,采取“告知承诺”等受理审批方式进行特事特办。


  支持企业增加防疫消毒物资生产项目。支持我省有能力的危险化学品工业许可证获证企业(生产变性燃料乙醇和工业乙醇产品生产企业),利用自身生产条件通过改变生产工艺流程等方式生产消毒用酒精,以解决目前疫情防控中消毒物资的紧缺问题。在企业工业产品许可证增项业务的受理、审批上提供技术咨询和现场指导服务。


  优化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换证手续。鼓励符合条件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采用自我声明承诺的方式免评审换证。对于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证、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有效期届满不足6个月的,可以办理许可证延期。对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期申请办理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换证的单位,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办理,并对疫情期间生产业绩不作要求。


  优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流程。已受理申请的检验检测机构的现场评审,改由专家文审加告知承诺的方式;对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期申请办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复查换证的机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办理。


  扶持中小企业创业园建设。对工业园区、产业园区、工业集中区、创业孵化基地等企业集聚场所提供集群注册服务,允许“一址多照”,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


  推行专利申请优先审查即时办理。对我省企业涉及防治新型冠状病毒的相关专利申请有快速授权需求的,将即时给予审核并推荐至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审查部门,并跟踪尽快办理。


  合理维持认证证书。至疫情解除前,对有效期满或需监督审核及再认证维持的认证证书,认证机构可结合自身换发/维持认证证书相关程序要求,顺延既有认证证书有效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对于受疫情影响停产而不能接受监督审核/工厂检查的企业所持有的认证证书,认证机构对认证证书实施暂停等处理的时限,可延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


  延长电梯维保周期。电梯维保企业可以结合电梯使用情况和安全状况,与电梯使用单位协商一致,在保障电梯安全运行的基础上,适当调整或延长现场维保周期,鼓励通过视频等信息化手段进行远程检查维护。


  支持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复工复产。及时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质量问题,把好原材料采购、生产过程控制和产品出厂检验关,确保产品质量符合相关安全标准。对疫情防控期间,认真履行社会责任的口罩、防护服、消毒剂、食品药品等生产经营企业和防疫用品等研发机构,在推荐中国质量奖和评定吉林省质量奖时予以优先考虑。


  免收产品质量检验检测费用。凡省内企业新增或转产洗手液、皂类、餐具洗涤剂、湿巾、纸巾等产品的,其检验检测费用全部免费。同时,为上述企业开辟检验检测绿色通道,相关生产企业可通过省质检院
  开辟商品条码业务办理绿色通道。帮助防疫品生产企业在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网上业务大厅在线办理商品条码相关业务,当日完成申报材料初审,上报国家中心审批。批号后,当日为生产企业产品进行编码,确保企业防疫产品快速投入市场。对防疫产品生产企业免费提供线上查询国际、国家行业标准服务。


  做好疫情防控医疗机构相关医疗设备计量检定校准工作。建立绿色通道,优先保障疫情防控相关医疗设备的检定、校准等计量技术服务工作,确保量值准确可靠。对机场、车站、高速公路等交通枢纽以及商场、超市、医院等人员聚集的公共场所安装的测温设备,根据需要主动上门服务,开展计量检定校准,保证疫情防控工作的有效进行。


  利用“三押”助力中小企业融资。充分发挥动产抵押、股权质押、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平台作用,为企业提供统一、便捷、高效融资服务。在疫情防控期间,要扩大动产抵押登记物范围及种类,发挥动产抵押融资的效用,助力资金短缺停产的企业尽早投入生产。


  充分发挥服务热线作用。严守24小时值班制度,安排专人值班值守,认真受理中小企业维权方面的诉求,妥善化解消费争议,确保维护渠道畅通无阻、高效运行。积极快速地向有关部门推送和反映中小企业维权方面的意见要求,维护公平有序市场秩序。


  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利用吉林省小个专党建引领平台,积极引导和号召中小企业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要求,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模范先锋作用,组织开展“党员亮身份、当先锋、做表率活动”,带头提高防范意识,有序生产经营,诚实守信,共克时艰,渡过难关。

长春市22条举措助中小企业共渡难关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决策部署,积极发挥中小企业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长春市应对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政策措施》,制定以下政策意见。

一、支持对象

受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企业(符合工信部等四部门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二、支持措施

(一)加大金融支持1.确保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下降。各银行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确保年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年同期余额。全年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增速,其中国有大型银行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20%。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小微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允许其适当延期还款。(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银保监局)2.确保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降低。鼓励各银行机构通过压降成本费率,加大对小微企业,特别是重点领域和资金困难的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鼓励通过适当下调贷款利率方式,推动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银保监局)3.发挥各政策性金融机构“国家队”作用。支持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进出口银行、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等在长分支机构加大服务对接力度,全力满足疫情防控融资、保险需求。落实国家开发银行应急贷款,推动本地银行发放专项项目贷款,确保贷款利率低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水平,纳入工信等相关部门重点企业名单的,在此基础上下浮30%以上。(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金融办、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银保监局)4.支持防疫物资企业复产扩产。对防疫物资生产企业,按照政府要求扩大产能的,根据预定采购订单量,由政府支付预付款;按政府指定产能扩能后,生产出的扩能产品在销售后仍有剩余的,由政府给予收储或给予补贴。(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粮储局)5.充分发挥保险风险保障作用。各保险机构要设立疫情专门理赔绿色通道,提供24小时报案受理服务;积极创新与疫情防治相关保险保障产品,对我市小微企业及其员工提供优质保障服务,简化理赔手续,客户线上提交电子单证即可作为赔付依据,提高理赔效率。(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吉林银保监局)6.鼓励地方金融机构和类金融机构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差异化的金融优惠服务。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要简化业务流程,切实提高效率,国有融资担保机构可减收或免收融资担保费和再担保费。鼓励融资租赁公司根据企业受疫情影响情况,适当增加租赁额度,缓收或减免租金,帮助企业降低成本。(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二)稳定职工队伍7.实施援企稳岗政策。按国家规定标准和条件,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因疫情无法开工或业务量大幅下降,但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12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政策执行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社保局)8.缓缴社会保险费。因受疫情影响,允许用人单位延期办理业务,用人单位逾期办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参保登记、缴费等业务,经办机构应及时受理。逾期办理缴费不影响参保单位及人员个人权益记录,补办手续应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完成。(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社保局)(三)减轻企业负担9.推动实施“不见面”审批。对符合条件的政府审批事项,实施网上预约、“不见面”审批;对因疫情影响无法提供材料的实施容缺办理、承诺制审批,疫情消除后补办相关手续。(责任单位:市政数局、各行业主管部门)10.减免中小企业房租。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1个月房租免收、其后至疫情结束房租减半。对租用非国有性质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房管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11.减免中小企业税费。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责任单位:市税务局)12.延期缴纳税款。对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中小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三个月。(责任单位:市税务局)13.优化退税服务。对生产销售用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药品、医疗器械企业,在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过程中予以政策支持。对符合条件的相关药品、试剂、疫苗研发机构,及时、足额为其办理采购国产设备退税。(责任单位:市税务局)14.引导双创基地减免小微企业租金。疫情期间,国有、集体及享受过财政支持政策的小微企业创业园、孵化器、双创基地等载体要带头减免承租的小微企业房租,鼓励其他民营小微企业创业载体为租户减免租金。(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国资委、市房管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15.延缓缴交水气费用。对受疫情影响严重而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经本市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可先缴交年一季度的水、气费用总额的50%,剩余的50%最长可延缓3个月补齐,免除企业因延缓缴交费用而产生滞纳金和违约金。(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发改委、市建委、市国资委)16.暂缓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我市中小企业上半年新开工建设项目在办理规划及施工许可前,可缓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6个月,缓交期不超过年9月30日。(责任单位:市规自局、市建委)17.加快政策兑现速度。全市涉及中小企业的相关扶持政策,在满足兑现条件的情况下,于年上半年完成审核、兑现和拨付工作。(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等)18.加强贸易支持。受疫情影响导致无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贸易合同的,积极帮助小微企业办理与不可抗力相关的事实性证明。(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贸促会)19.实施培训费补贴政策。对受疫情影响的本市各类企业,在停工期间组织职工(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参加各类线上职业培训、岗前培训的,通过失业保险基金中提取的职业技能提升资金进行补助。(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教育局)(四)完善政策执行20.建立企业应对疫情复工复产帮扶机制。通过市“万人助万企”机制、
  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交通运输保障工作,提高检测效率,提升公路通道通行能力。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是凡在吉林省境内被要求健康登记的人员,要严格按照卫健部门统一制定的人员健康登记如实填写相关内容。
  二是省内及入省人员可通过移动互联网提前自助下载并填写人员健康登记表,在遇到防疫检查时,将提前填写的表格交给检查人员查看即可(各地将借鉴长春市政府经验,通过手机APP软件进行人员健康信息登录,具体下载和填写方式以当地政府公布为准)。
  三是对经交通运输、卫健、公安等部门现场确认的跨省过境车辆,可不填写人员健康登记信息。
  四是各地政府将通过网络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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