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梅河口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工作人员(含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公告
(6号)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全面建立和进一步完善全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16号)、《关于进一步扩大县(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权限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6号)和《关于积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全面做好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联字〔〕13号)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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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共涉及68家事业单位,个岗位,计划招聘人。其中,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41名(岗位序号:1号-39号),招聘范围为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的),以及年和年毕业且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统招普通高校毕业生〔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附件:《年度梅河口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含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6号)》。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年11月9日--年11月9日期间出生)。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招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按招聘岗位要求确定。年龄计算时间点均以年11月9日为准(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其他条件详见附件:《年度梅河口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含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6号)》。
(三)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4.在读的非年毕业生(全日制在读的非年毕业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5.现役军人;
6.“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基层服务项目未达到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人员;
7.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回避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所有参与方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需要回避的,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
三、报名办法
此次公开招聘考试的报名、资格审查、缴费确认和下载打印《准考证》等工作均通过网络进行。
(一)网上报名
时间:年11月18日9:00至11月19日16:30。
具备资格条件的考生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