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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档案馆关于征集建党100周年档案资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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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周年。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的指示精神,发挥档案讲好党史故事、传承红色基因的职能作用,市档案馆计划举办“江城记忆—档案见证建党百年历程”专题展览,面向全市公开征集建党周年相关档案资料。

一、征集内容

中国共产党成立年来,我市在革命战争时期、新中国建设时期、改革开放时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形成的各种载体、各种类型的重要档案资料;我市庆祝建党纪念重大活动中形成的档案资料。主要包括:

(一)纸质类。反映各历史时期吉林市党组织建设和发展有重大影响的人物、事件、活动的文字资料。包括党史人物形成的书信、日记、回忆录等;重要事件、重大活动的当事人、见证人、知情人或其亲属子女、工作人员提供的口述资料、回忆文章、采访记录等。反映各历史时期吉林市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方面的书籍、报刊、杂志、画册等。

(二)声像类。反映各历史时期吉林市党组织建设和发展有重大影响的照片、录音、录像等声像资料。包括革命英烈、革命历史遗址照片、录音、录像等,具有重要贡献的人物照片、录音、录像等,党领导吉林市人民艰苦奋斗创业的戏剧、电影等。我市庆祝建党相关重大活动的照片、录音、录像等。

(三)实物类。反映各历史时期吉林市党组织建设和发展具有珍贵保存价值的纪念物品等。包括不同版本的党章、证件证书、地图、印章、票据、徽章、胸章、肩章、锦旗、奖牌、战利品、战斗用具、医疗器械、工作用品、纪念品、慰问品、生活器物等;各级党组织的标牌、信封或有明显党的标识的物品等。

二、征集方式

(一)捐献。凡自愿捐献的各种载体、各种类型的档案资料归国家所有,由市档案馆永久保存,并颁发捐献证书。对于价值珍贵、影响较大的捐献行为,通过市新闻媒体予以报道。

(二)寄存。对确有价值而有关单位和个人不愿捐献,又不具备保管条件的,经协商,市档案馆可无偿寄存,双方签订寄存协议。

(三)复制。对有关单位和个人保存的文物、文献信息同时是档案,又不愿捐献、寄存的,经协商,市档案馆可采取复制方式进行征集。

三、征集要求

(一)单位和个人所捐献档案资料的内容应客观、真实。

(二)照片应是直接拍摄形成的原始图像文件,并请附照片说明,包括拍摄时间、地点、事由、人物、拍摄者等。

(三)声像应音质清晰,影像完整,播放流畅,主题突出,并请附简要文字说明,包括拍摄时间、地点、事由、人物、拍摄者等。

(四)实物应具有原始性、直观性、确定性,不是事后加工或者仿制的。并请附简要文字说明,包括形成时间、材质、所有者等。

四、征集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年6月20日止。

五、联系方式

有关单位和个人可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面谈等方式,与市档案馆联系。

联系人:吕涵、费洋

联系,

联系 美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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